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湖北省摄影家协会,英文译名为“HUBEI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HBPA"。 第二条,湖北省摄影家协会是湖北地区各民族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自愿结合的专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本会主席团及其常设工作机构在湖北省文联党组领导下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湖北省摄影家协会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发展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繁荣和发展湖北摄影艺术事业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湖北省摄影家协会是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在业务上接受中国摄影家协会的指导,社团登记机关为湖北省政府机关社团登记处。 第五条,湖北省摄影家协会会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东湖路翠柳街1号,邮政编码:430077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湖北省摄影家协会业务范围 (一)本会致力于繁荣和发展摄影艺术创作,发展摄影艺术理论、组织和推动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树立精品意识,深入生活、加强实践、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不断提高摄影艺术水平,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努力创造思想性与艺术性统一、深受广大群众欢迎、无愧于社会主义时代的摄影艺术作品。 (二)本会以最广泛团结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为己任,鼓励和倡导勤奋务实、开拓进取、团结奉献的精神,奖励摄影艺术创作、摄影理论和组织工作优秀人才,重视、支持基层摄影组织和群众业余摄影活动的开展,积极培养新生力量,不断促进摄影艺术的普及与提高。 (三)本会为让世界更多了解湖北,为使湖北走向世界积极促进我省与国内外摄影艺术团体的交流与合作,扩大湖北省摄影家及其摄影作品在国内外的影响。 (四)本会对省内各市、州、各行业(产业)系统摄影组织有联络、协调、服务和在业务上进行指导的责任。 (五)本会依据宪法、法律、法规、维护本会会员从事摄影艺术创作以及摄影艺术作品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拥护本会章程: (二) 自愿加入本会; (三) 在摄影行业(科学)领域内有一定的成就和影响; (四) 按时交纳会费。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由主席团审查批准; (三) 按时交纳会费; (四) 由协会发给制式会员证书。 第十条,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